鄰居的違建或鐵門影響您的人身安全嗎?
最近南港違建大樓所揭露的事件, 即是非經過專業人員設計而任意違建造成的逃生公安問題
除了鐵窗的逃生疑慮之外, 都會區非常多的舊公寓大樓頂樓住戶任意設上鐵門, 都是一旦因為房舍老舊電線走火或是設備老舊有瓦斯氣爆時, 形成一個不堪想像的危機, 安全梯不僅是逃生避難動線, 而且安全梯及屋頂平台之產權非屬私人專有,而係公寓大廈之「 共用部分」, 故頂層住戶不得擅自設置柵門阻止同幢住戶到屋頂平台。再者,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16 條第2 項規定:「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 退縮空地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、 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 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。」 違反上開規定者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 9 條規定,處新臺幣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;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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